离婚诉讼中父母子女间借条在法庭中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0-10-14 已浏览[429]次 因为相关法律惩戒规定和措施不力,在离婚时为分割财产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越来越多,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比如,父母在支持孩子购房时并未有借条,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 向父母借的借款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证明该债务的证据必须是充分的。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此时要看另一方向父母借款的事实其丈夫是否认可,如果其否认,则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实。如果有书面借条,该借条应当有配偶的签字,否则则要求必须用其他的证据来充分证明这笔借款的客观存在,这笔钱才能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由于借款方是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父母,借款凭证极易伪造,如果没有另一方签字,这笔债务到了法院可能会不被认定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应首先偿还其共同债务后,才能对其剩余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向父母的借款能够确认的话,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先将借款从房价中扣除,然后再平分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