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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路人对两岁女童见死不救当拷问中国法律

作者:安阳律师网 来源: 日期:2011-10-17 22:44:55 人气: 标签:
    据人民网报道,“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于是有人发出“人情冷暖,何至于此”的质问。

  我不敢断定“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就一定是冷血动物,但是,如果说从现场经过的那些人都没有看见那个遭遇车祸的女童,未免也太巧合了吧。可是,我们能够理直气壮地质问当时从女童身边经过的那十几个人为什么见死不救吗?如果我们自己从那里经过就一定会出手相救吗?尽管自以为自己绝不是铁石心肠之人,但是,一想到“彭宇案”,还有几个人会毫不犹豫地伸出那双原本可以挽救女童生命的手?!

  而谁能保证,当有人把女童从车轮下拯救出来之后,等着他(她)的不会是几十万的赔偿勒索?谁又敢说法院不会象判决“彭宇案”那样按照“公平原则”、象判决“许云鹤案”那样按照“有罪推论”要他赔偿个十几、几十万?正是法律所判的一个个“葫芦案”,使得国人一次又一次地从这些案例中领教到了人性的险恶,看清楚了救助他人所存在的巨大风险,让国人不得不对自己助人为乐的满腔热情进行一次又一次的降温!

  当今社会所流行的一个最混帐的逻辑就是:如果你不是肇事者,你怎么可能救助他(她)。作为被救助者及家属,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选用这样的逻辑尚情有可原,可是,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伸张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的,为什么也如此没有理性,盲目的采信被救助者的意见,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还不是因为法律同样信奉这一混帐逻辑,所以一次次主观武断地作出各种不利于社会文明、不利于救助者的荒唐判决!

  按照这个逻辑,我们中国人就应该“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每一个人都不必安好心,更不该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否则,就得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而如果按照这个逻辑,谁做好事就等于是自寻烦恼、自讨苦吃,那么国人谁还敢做好事,谁还有必要做好事?!因此,不是国人冷血,而是我们的法律糊涂,因为我们的法律不知道保护好人,不愿意保护好人!

  不是危言耸听,如今的中国人,几乎都已经患上了一种“救人恐惧症”——不救,自己的良心不安,救了又怕后患无穷,这样的两难选择实在太折磨人们的神经。

  一个“彭宇案”,它不仅让中国的法律倒退了许多年,更让我国的社会道德不知倒退了多少年。“两岁女童先后遭两车碾压”,不应简单地质问为什么“十多冷血路人见死不救”,我们需要质问的是谁把善良淳朴的中国人变得如此麻木不仁。故而,我们的社会需要拷问的不是国人的道德良知,而是我们的国家法律。

  救人也许只是举手之劳,可是救人之后的麻烦不断,自然而然会将路人锤炼成一个个冷血看客。这里面也许有个人因素,但是更多的却是社会和法律的责任。如果我们的法律不为好人主持正义,社会不对好人进行必要的抚慰,政府不给好人应有的褒奖,长此以往,我们这个社会的冷血路人势必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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