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子亲手杀害亲生父亲,作为母亲并没有劝儿子投案自首,反而藏匿儿子。结果母子 俩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3日11时许,因为家庭琐事,1988年出生的 云某某在赛罕区榆林镇某村村东养猪场内与父亲老云(被害人,时年54岁)发生了争吵。云某某拿起一把 劈斧当场将其父头部砍伤。后老云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身为老云的妻子刘某某不但没有规劝儿子投案自首,反而帮其逃跑,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 证明。经法医鉴定:老云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另外,经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云某某系精神分裂症,系 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其母亲刘某某 涉嫌包庇罪对其提起了公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期间,云某某的辩护人辩称云某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此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请求对其减轻 处罚。而刘某某辩称其长期承受家庭暴力,怕孩子受罪,自己出于亲情包庇了儿子,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母子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云 某某辩护人请求对云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故可从轻 处罚。 鉴于此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被告人云某某系精神疾病患者,故对其可减轻处罚,对刘某某可从 轻处罚。综上,法院于2011年7月10日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云某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 有期徒刑4年;刘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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